最新熱門關鍵字:    創意  管理    
單期簡介
如何打造壓倒性優勢
企業或個人,擁有壓倒性優勢, 就沒有所謂「公平競爭」!
企業或個人,擁有壓倒性優勢,就沒有所謂「公平競爭」!
2005-10-06 /  6086  1
收藏本期

壓倒性競爭優勢(Unfair Advantage)

「壓倒性競爭優勢」一詞,是本期原著作者納斯漢在第一本著作《非常競爭優勢》(High Tech Start Up)中提出。壓倒性競爭優勢,就是企業「與眾不同」之處,更簡單來說,就是會讓競爭對手會抱怨「不公平」的優勢。納斯漢認為,市場上從不缺好的創意,重點是要怎麼把好點子轉化成有資金支援的企業,而關鍵就在怎麼創造壓倒性競爭優勢。創業者必須去思考,自己的企業有什麼獨特的優勢是可以做得比別人好,而且能遠遠超過市場上其他競爭者的。壓倒性競爭優勢不僅是企業的核心價值,也是建立品牌的行銷根基。

松下電器(Panasonic)在2004年度的經營方針發表會上,宣布設置「21世紀共同合作委員會」。這個委員會就是以「顧客觀點」和「壓倒性競爭優勢」為基準,希望藉此實現全球第一的目標。而台灣的製造業為了突破以價格和接單量取勝的困境,也找出「把3C集合成1C」的路徑,把3C資訊產品盡量集成到只剩下消費性電子產品,例如可以遙控電視、冷氣的PDA,以及可以收發e-mail的多功能事務機等,希望能結合原有的基礎,創造台灣產業的新壓倒性競爭優勢。

新創企業(New Enterprises)

早在1776年,經濟學鼻祖亞當.斯密(Adam Smith)就在《國富論》一書中揭示了,技術創新與新創企業對促進經濟成長的重要。熊彼得(Joseph A.Schumpeter)更認為,新創企業是近代世界經濟成長與技術進步的主要動力。在經濟體系中,新創企業因為具有挑戰價格的能力,可以防止大企業對消費者予取予求。除了經濟的效益,新創企業也因為可以創造就業機會,成為安定社會的重要影響力。國內外對新創企業並沒有明確的定義,不過大致都認定是已經開始營運、經營管理團隊已經大致組成、已經建立生產與初期銷售模式,但是經營仍不穩固的企業。我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微型企業創業貸款,就認定新創企業必須是設立1年內的企業。

新創企業雖然有技術創新作後盾,但是因為營運風險高,不易取得資金挹注。史隆管理學院的創業課程中,就有一堂課是介紹新創企業怎樣才能吸引到早期的資金。在台灣,為了擴大新創企業取得早期資金的管道,行政院經建會聯合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、工研院技轉中心及資策會等單位,透過不同產業公會、各縣市中小企業協會等,建立了「創業天使」(Business Angles)的平台來媒合投資人及新創事業。把目前各種技術交易市集以及創業創新博覽會,轉型成為各地區的創業天使俱樂部,再進一步整合成全國性網絡。希望結合中小企業處的創新育成中心與創業天使網絡,活絡新創企業的市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