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ber App (圖:AFP)
當然有服務就要收費,只是Uber所提供的服務在世界各國幾乎都不合法,安全問題也隨之衍生,Uber顛覆既有法令之際,也讓人看到行動載具跳脫既有窠臼,而法令卻未及時跟上之處。
行動消費講求快速便利、精準目標。Uber其實奠基於網路叫車服務,但在包括費用、使用車輛以及行車軌跡上,提供用戶清楚透明的資訊。同時,APP方便使用,增加司機兼差的意願及便利度,Uber只要保持跟用戶端跟司機端的連結即可。
Uber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王曉峰日前接受澎湃新聞專訪時替Uber辯解,表示自己不是「黑車」,也不符法令認定「黑車」的標準,例如懸掛非上海車牌、多是二手廉價的車、沒有統一價格、投訴無門等;他也提到優惠的車價,尤其當你乘坐的是賓士、奧迪時,感覺真的非常划算。
文中也提到,Uber APP在下大雨的天氣,程式設計師花40分鐘將APP程式中的「叫車」變成「叫船」,APP地圖中的車輛圖案也全部換成的船,還依種類分成皮艇、草船、輪船等不同等級。從此可以看出,Uber快速而彈性的作法,讓它快速地適應環境,同時給予消費者「又潮又炫」的印象。
回到台灣,交通部認定Uber違法,從道路法規、租賃契約、乘客權益、境外交易等面向相繼施壓,想要迫使Uber投降;Uber卻從共享經濟角度出發,希望政府納入現有機制中管理,雙方依舊沒有交集。消費者端則從自身利益出發,持續使用,卻也讓自己暴露在風險中
早些時間,來自巴西與Uber持同樣概念的Easy Taxi因為不耐虧損,已經退出台灣市場,剩下少數司機與客戶仍利用平台叫車,但應該維持不久。同樣來自國外的Tripda以及本土的共乘王,則是從共享經濟、環保為出發點,發展出類似APP,卻同樣隱含法令及人身安全的風險。
稍微值得欣喜的是,行政院已啟動第二波虛擬世界法規調適工程,爭議多時的網路叫車平台Uber可望「部分」解套,這表示政府已經看到商業模式的不同,已然衝擊到現有法令, 包括計程車分級制度,以及付費機制等,對Uber等釋出善意。
民間企業可以「打不過就加入」,但政府單位面對新興商業機制、網路社群平台可不能抱持「把不過就壓制」心態。唯有跟著趨勢調整,健全商業體制及法令基礎,才有可能創造產官民三贏。